武广韬,男,1963年7月生,汉族,陕西神木县人,1981年毕业于榆林学院化学专科。清华远程教育法律本科。中共党员。神木中学任教一年。198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评聘三级律师,1991年受训于中国高级律师培训中心第四期;1994年辞职创办陕北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原榆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陕西百名优秀律师、陕西首届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现任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榆林市律师协会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坚持以“诚信、敬业、探索、创新”为宗旨,对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建设具有前瞻性思考。现担任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局、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华电榆横煤电有限公司、榆林榆神煤电集团、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榆林市东洲大地集团有限公司、神木三江煤化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以知识作为执业基础,以服务作为执业根本,承办的子洲万余农民状告乡政府减负案在全国颇有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法制日报》、《中国农民报》等近四十家海内外新闻媒介予以披露。有数十篇学术性文章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学杂志》、《中国法学》、《中国律师报》、《律师》、《陕西金融》等报刊,对民商事务的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始终关注西部开发和榆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发展动态,注意研究其中的法律事务及法律服务。1997年、1998年组织所在律师事务所分别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杂志社、陕西省社科院、西北政法学院联合举办《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世纪之交法学研究与展望》研讨会并提交《西部发展呼唤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中律师业发展的思考》等论文。2007年倡导和榆林学院开展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近十年,成效显现。2013、2014、2015年组织举办“能源新都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刑辩回顾与展望——富能论坛”、“陕西省社会法学研究会2014年会暨社会法视野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富能论坛”、2015年举办“陕晋蒙宁甘区域律师合作与发展——榆林论坛”,颇具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