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学院、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启动仪式上的 讲 话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武广韬
(2007年6月1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榆林学院的老师们、同学们、 各位律师同仁、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各位对榆林学院和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的支持。榆林学院是市我唯一一所高等学府,是包括我在内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数名执业律师的母校,为此我们一直对她怀有深深的热爱,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学院法学专业创办以来,我们一直在寻求新的合作领域和服务于母校的机会,今天启动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意在探索法学教育面向社会、司法实践根植教育的新途径。虽然合作的内容、方式在许多方面尚不具体和成熟,合作效果也有待于实践检验,但这种合作本身就体现了双方对法治所持有的强烈社会责任和不懈追求。因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是亿万人参与的系统工程,作为法学教育的承担者和法律服务的实践者,在其中更责无旁贷。 我们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4年,发起人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后的第一批执业律师,现拥有执业二十名律师(包括榆林学院法院教师从事兼职律师三名),是当地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建所十几年来,我们始终将学习作为第一要务和立所之本,注重法学再教育和法学理论的提升、法学素养的培养,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第一代律师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规范的法学教育,法学院校学子也甚少加入我们西部地区律师行列,另一方面,律师是一个不断接受实践拷问和挑战的职业,实践不断呼唤着理论,特别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治法处于起步,庞大的而纷繁的法律服务需求,迫使律师必须根植于法学理论和法学素养,始终坚持于法学再教育和再学习,有鉴于此,我所曾长期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与香港及省内外知名律师务所开展交流,在从事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对律师执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动向予以研究和总结,成果也曾见诸于《人民司法》、《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榆林高专学报》、《律师与法制》报刊和《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等媒体。和榆林学院进行本项目的合作,是对我所又一次极好的学习和提升机会,相信通过与本项目的合作,定能整体提升我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扩大我所的社会知名度,为把我所创建为陕西一流,在晋、陕、蒙、宁周边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型律师事务所注入新的活力。 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向社会培养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了解社会、具有实践能力是这些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榆林学院法学教育创办时间较短,学生就业面向基层而又不仅局限服务于司法部门的实际,更决定了我们培养出的学生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人极好的实践场所。在本项目启动后,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愿竭尽全力,认真落实合作项目中的各项内容,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法治人才未来的希望,将自己执业活动中的经验、教训、积累无私地交给法学师生,让他们能通过律师这个窗口,了解社会、了解司法、确立法治理念,增进法律素养,为榆林学院特色法学教育的创建,和榆林法治建设的推进尽我们微薄之力。谢谢大家!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346 更新时间:2016-07-31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