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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于哄抬物价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紧缺,部分商家纷纷抬高销售价格,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关注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陆续针对医药用品的经营者发布通知,明确将采取措施开展相关医药用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大型网购平台,如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也陆续发布声明,不允许销售相关产品的商家涨价。但是,微商平台缺乏监管,哄抬物价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本文简述哄抬物价的认定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哄抬物价。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8种情形属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结论:在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的行为,就叫做哄抬物价。

二、哄抬物价的法律后果。

1、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结论: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2、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结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都是可能面临的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商家,切莫投机发“国难财”,有可能偷鸡不成反倒失把米。提醒广大消费者,遭遇哄抬物价的情形时,可及时留存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川共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让我们上下同心,风雨同舟,共克时艰!



作者:付鹏 霍欣莹 高莉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400    更新时间:2020-02-09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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