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见习心得在北京

                                                                                                                     

我是从201711月进入富能律师事务所作实习律师。因武广韬老师代理张林芳与李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幸在2018422日到24日见习北京,受益良多。许多感触想与同仁分享,虽学浅之笔但不吐不快。谨以小文,再望勤学奋进以应对未来挑战。

我作为助理从49日开始和当事人张林芳见面,对案件基本情况逐渐深入了解。期间,首先对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本案是因李松和张林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价值超过千万的房屋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起诉要求返还定金100万元。我方针对原告诉请进行答辩并决定反诉。即便事先对案件情况自认熟悉、胸有成竹,但经验的缺乏却使动笔依旧困惑和频繁出现词不达意之举,而得益武老师耐心指导,修改数遍才完成书写。武老师在每遍修改后总说:这篇答辩状不仅应使法官能够看出针对原告诉请进行的答辩思路和方向,更要使得法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实有全面的了解。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首先要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情况加以呈现,包括合同标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承担等。接下来是论理,针对原告的诉请理由重点突破,并且对于法条的引用要完整,要多进行强调词的引用,这样可以更好地凸显说理作用。武老师的反复强调和修改,让我在比较中学到了书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体会到陆游所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深意。

在反诉状的确定中,针对合同同时具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事实,反诉原告构成根本违约,是请求承担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主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我根据两种不同的反诉讼方案写出反诉状比较,因具有原告曾提出降价150万余成交的证据,最终决定以第二种方案反诉请求不退还定金100万并赔偿房屋降价损失50万元。这让我体会到诉讼策略的重要性,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便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今后需要发散思维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寻求最合适的方案,既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通过本案对答辩状、反诉状的书写过程,有了一点自己的心得体会:先叙事后论理,应作为每一份文书的写作挈领和总线,并遵循叙事有据,论理有法,引用完整,要素齐全要求。“始终围绕诉请,重点突破,切记不说题外之话”。其后对证据目录的编排、代理意见形成的庭前准备,更体会律师需要细致规范的同时,又要灵活变通,不能墨守成规。

最大的体会心得还在北京。424 日下午本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理,我作为助理参加旁听。原告代理人在开庭时突然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解除,并改变原来主张的张林芳没有履行房屋评估手续,且对房屋分租情况不熟悉的理由,而是以北京市住建委3.17新政出台,使原告贷款条件严格,贷款数额缩减,导致首付款的数额较之前提升,自己无法履行合同,请求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一突然的变化对于新手来说,可能意味着需要新的答辩期,重新准备答辩,而得益于武老师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和经验积累,在案件准备过程中我们已对此就有考虑,故随之改变思路进行答辩,武老师强调合同中虽有向银行贷款的内容,但这仅是价款来源的表述,并非李松按照合同支付首付款、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合同明确约定定金支付后原告需支付两笔首付款,来源均为原告自筹,这是其自身的合同义务,和贷款实现与否无关,自然不能成为其诉解除合同的依据。并在后续的法庭调查、辩论环节不断见招拆招,紧紧地围绕我方的答辩意见和反诉请求,不断针对对方诉请进行重点突破。并且针对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理由的变化,庭审结束后,我们很快有针对的提交了补充代理意见。通过查阅北京住建委317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发现该通知针对的主要是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本案并不属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典型的因为换房而产生的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以3.17新政为由请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显然于法无据。这次旁听武老师开庭,加上自己对案件基本事实的掌握,近距离的观摩庭审感悟更甚以往,为我这样的年轻律师上了宝贵的一课。武老师出庭有两个方面给我留下深刻印象:1、逻辑缜密。庭审过程中表达的逻辑性非常强,不断地拨开迷雾,始终是围绕着自己的核心意见进行表述。我想这离不开俩点:首先是对案件情况的熟悉和掌握。反观原告代理律师,缺乏职业律师的基本素养,感觉像是临时请来赶场,对案件基本事实掌握程度都不够。其次,是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职业素养,包括逻辑基础和临场的应变能力;2、重点突出。武老师庭审发言最显著特点就是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紧紧围绕对方的诉请进行辩驳和突破,始终围绕双方争议的主线和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未说题外话。

于我而言值得反思并以后需要改进的地方是:1、对自己定位不准确。潜意识中有一个错误想法,那就是作为助理对案件的跟进到了开庭之前,就算是告一段落了。对庭审的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不够,殊不知,前期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服务于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博弈才是最值得学习和总结的地方,因为这是对案件争议事实的集中突破,也是反映律师职业素养和法律功底的时候。而这次庭审中,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更像是一个纯粹的旁听人员,并未真正的参与到其中,包括未做任何记录,导致自己庭审结束后想要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事项进行总结时也没有办法。2、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变更答辩理由如何应对,以及对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后、举证质证如何进行,应做以下的强化:第一、对案件情况透彻了解,事先在脑海中进行模拟演练,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是自己作为原告代理人应该怎么陈述、自己作为被告代理人又会怎么进行突破,做到心中有底。第二、庭审过程中的记录尤为重要。包括原被告双方代理人不断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该案件的重点和方向。第三,思考对方代理人在陈述的时候自己怎么应对,然后和老师在法庭上的陈述进行比较,寻找不足,作为事后对案件进行总结反思的依据,从而提升自己的实践经验和能力。通过这次案件参与,也体会到老一代一直要求年轻律师认真、用心的言传身教。我对案件的跟进过程中,武老师事无巨细,包括每次材料的修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总是不厌其烦的过问。这也让我想起帮他为神木图书馆捐赠“四代守望——雪樵书法艺术研究”专题材料的整理情况。武老师办公室保存的诸多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泛黄的相关书刊、字画等,就能体现出他在这件事情上的认真、决心和毅力,这样的情怀和坚守,若干年后这又何尝不是一段佳话和美谈!

北京之行的收获是全方面的,既有参加庭审的专业知识增长,又见识了北京的人文风景,学到了为人处事。423日中午到达北京,就入住优雅的文津国际酒店见。接待我们的是云河化工张总和退休领导党主任,安排中午饭是极具特色的芷江鸭,武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位于湖南怀化市的芷江、芷江机场的历史。始建于1936年芷江机场,是抗战时期中美空军重要的基地,1945年中日双方又在这里举行了举世瞩目的洽降会议,从而宣告日军的全面失败。23日晚上,走出家乡的成功人士慕总请我们在金百万品尝了烤鸭特色美食,也知道在北京除了极负盛名的全聚德之外,还有金百万能够和其不分伯仲。见到了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师哥武卓韵,和大哥聊了成长经历,见识到父子律师相映的风采。庭审前还有幸与兖州矿业集团的张总共进了午餐,聆听了各位前辈们对人生的感悟、对当下时事热点的见解,增长了见识。

24日早晨借地理位置的便利,参观了北京大学,参观了燕园建筑的精髓“一塔湖图”。位于北大校园内的人工湖,由钱穆教授以未名命之。而曾经在湖边漫步凝神的大师们更是赋予了未名湖独特的灵气。但正所谓未名虽美,难掩燕园。1924年燕园为了解决师生的用水之需,想在未名湖畔建造一座水塔,但是出于与燕园建筑群相协调之考虑,希望仿通州燃灯古塔、取辽代密檐砖塔样式建造,但是这一提议在当时颇具争议,因为当时古塔多建于寺庙之内,后来向社会名流征求意见后方得以建造,时过境迁,谁能想到,在当时颇具争议的一个建议,却成就了中国最高学府之中永恒的经典博雅塔。而其独具匠心的设计构思更是成为了燕园建筑之中的神来之笔。一湖一塔,天作之合。永远的富有哲理,永远的耐人寻味。也从侧面印证着北大流传的一句话:校有博雅,塔有精魂。感受了中国最高学府给人带来的冲击和震撼,也为我此次北京见习增添了浓重一笔。庭审结束后坐飞机回榆林,去的时候乘坐火车颠簸十二个小时,而返回仅用两个多小时,不得不让人感叹科技的力量。

在收获感悟的同时,又对自己多了几分期许和要求。作为律师,远望法治,职业情怀。不争一时之输赢,勿计一时之得失;身怀大抱负,具有大格局,负有大胸怀,锤炼自己的专业技巧,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世,不断地提升自我。律师能给当事人提供一次满意贴心的服务是综合因素来构成的,今后的服务我们需要更加的细心、更加的耐心,以最真诚的服务态度和最专业的职业素养和知识处理好当事人的每一次委托。吾知有涯,学海无涯,在今后的日子里,需更加努力,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阅历,提升自己的品德修养。正如臧克家在《老黄牛》中写道,老牛亦解韶光贵,不等扬鞭自奋蹄。老律师们尚在奋斗,我们焉能懈怠。愿初心始终。自勉!自勉!   

以此文章,为北京之行作一小结。

                                          

 富能实习律师:李鑫

    201751节前草就



作者:李鑫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301    更新时间:2018-05-09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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