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防范指南之劳动合同的订立(二)
6、劳动合同中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员工有效吗?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对不办理社会保险和以其他形式支付社保费用达成的协议,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
7、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采取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该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4)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劳动者久拖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订立,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如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订立,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还面临被追索11个月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344 更新时间:2018-04-02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