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之二十九

 

 

“执转破”你准备好了吗?

                                                                                            武广韬

1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关工作。这是最高院解决执行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找到了一条统筹兼顾的途径。如果你手里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债权凭证面对 “僵尸”企业类的债务人无从下手的时候,执转破就是终结执行的最好时机。

执转破工作就是执行法院为了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在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终结执行的最后途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至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在程序方面,在本次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指出,要严格把握“执转破”的对象、破产原因、意思三个法定要件,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确保“执转破”依法高效有序进行。要合理确定“执转破”案件的管辖,坚持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积极探索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级别管辖制度,促进司法资源恰当配置。要严格遵循“执转破”的决定程序、移送程序、审查处理程序等流程,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要做好“执转破”程序中的案件材料移送、财产交接管控等配套工作,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债权人,你的任务就是抓住“执转破”这个机会,做好和债权人协商同意由法院执转破的工作,或者说服债务人申请法院进入执转破程序。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是榆林市最早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定的破产管理人,有熟悉破产法专业知识的资深律师和专业团队,已参加过数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代理工作。为积极响应最高院执转破工作,富能所已做好与本市各级法院对接执转破工作的准备,成立了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小组,筹备好了为执转破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为榆林市各经济实体企业走出困境、解决执行难、破产难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22    更新时间:2016-12-1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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