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讲座(二)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条那?主要是现在在中国,食品安全的信息不是很有秩序。报纸、网络、广播包括个人都可以跳出来讲一些事情,但是都没有权威性。前几年,海南岛产的香蕉上面有点斑,有人说这个香蕉吃了会致癌,结果经过媒体一传播,海南岛一百万亩地的香蕉,三毛钱一斤都没人敢买。后经科学家研究表明,植物上面生什么病,都不会传染给人。给当地的果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发布这种信息的人是变向的坑农、害农。
这次法律规定,以后将由国务院卫生部门统一发布以下几类信息:
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信息。
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的信息。
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的信息
(3)统一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四个”关系,即: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卫生部门的关系;与其他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关系。
(1)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从这个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食品安全法首先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这也是一个新亮点,过去在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明。这次规定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当地的食品安全责任来,很重要。地方政府的责任的了,影响到个别领导的乌纱帽了,食品安全问题才有人重视,才能解决好。
(2)负有组织、协调的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组织与实施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卫生部门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这是确定卫生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龙头,他负责组织、协调我们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卫生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从以上两个法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卫生部门是织组者,而向我们工商、质检部门是实施者的角色。
(3)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是指卫生、工商、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关系。
(a)密切配合关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b)通知移交关系
第八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c)互通信息的关系
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d)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关系
5、“五个”调整对象,即: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六个”机制、“六项权限”。
“六个”机制,即:分工机制、沟通机制、配合机制、会同机制、通报机制、主动机制。现行机制中,缺乏一个重要机制,即协商不成机制。卫生行政部门有无“拍板”权,或者怎么办,这在实践中会出现问题。
了对消费者民事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7、“七个”许可和“七个监管责任”。
“七个”许可,即:生产许可;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保健食品许可。没有许可不能经营,符合条件才能许可,这样保证了食品的安全。在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的改革中,食品安全许可不能松懈。
三、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1、承担责任的主体
包括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加工、生产、销售、使用、广告的主体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法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法扩大了广告法规定的责任主体范围,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3、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主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次的食品安全法,前所未有地加大了处罚力度。表现在:
第一,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第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食品安全法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其生产和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六,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明星广告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第二,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四、下面谈谈几个社会问题
1、中国人已经或正在进入互害模式,人人都逃不脱。中国人已经进入互害模式,人人都逃不脱。你觉得你占了便宜,我觉得我占了便宜,最后谁也占不了便宜,这就是处于互害社会生态链中个人的典型心理。处在这个链中的每个人,都逃脱不了伤害和被伤害。
食:农民——农民种菜,喷洒农药,自己不吃,卖给别人,他说:菜有毒,我吃肉。农民养殖,添加激素,自己不吃,卖给别人,他说:肉有害,我吃菜。
食品加工者——腐乳、榨菜,加苏丹红,自己不吃,奶粉,乳品有三聚氰胺,加工者说:有毒,不吃。
餐馆用地沟油,老板员工说,这个吃了不好,我不吃自家饭菜,我吃别家的。
最后这些东西谁吃了?他人,家人甚至自己!
衣:服装生产者加了甲醛、芳香胺染料,所有自己生产的服装不穿,卖给别人,我穿别人家生产的衣服,可别人都一样在这么做。
开发商偷工减料,他把质量不合格的房子卖给别人,别人把不合格的食品、衣物卖给他。
医生过度的医疗行为损害了他人,什么人:农民、工人、开发商、食品加工者。而他却吃着、穿着、用着、住着这些人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
现在是你害他,他害你,农村害城市,城市害农村,政府害百姓,百姓害政府,国家害个人,个人害国家,人人在害人,人人在自害,无穷无尽,恶性循环。例如:榆林政府引进沙蒿,引起的20—30%鼻炎,每人喷洒水和农药(神木),是一种互害。
2、国人延续着可怕的麻木。而对这种无休止的互害,伤害,国人已经麻木,这是很可怕的。
当年鲁迅先生有感于中国国民只会当看客的精神麻木,弃医从文,致力于用思想改造国民,在当下的中国,已经或正在进入互害型社会,应是个不争的事实,互害的风气、文化正在形成中,一方面,这种现象成为一种社会逻辑,人们无意识地在这种逻辑之下害人害已,互伤互害,环环紧扣,而另一方面,这种互害逻辑正在扩散弥漫致社会心理,文化的各个层面,表现出国民对这种现象的“事不关已,麻木不仁”。
若:政府的洒药车,对有害食品的容忍、迁就,维权意识的淡薄等。这是种可怕的社会现象!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彰显了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息,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特别是食盐生产经营企业,更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生命多一份负责,多一份敬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为食盐安全警钟长鸣!
谢谢!
作者:薛润旺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15 更新时间:2016-03-29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