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讲座(一)
一、 食品安全法概述
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国人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怕过吃,以前是没得吃,现在是不敢吃。很多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
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
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地沟油
从海鲜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
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
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
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
外国人喝牛奶身体结实了
中国人喝牛奶得结石(病)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应用而生,颁布实施,2015年4月进行了修订。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对食品产业有重大影响,与老百姓的生活、生命息息相关,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目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虽然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简简单单的20个字但是它“凸显”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只有食品安全了才能达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标。那么什么是食品安全呢?它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一词是191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也于此接轨。
(二)立法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食品行业迅猛发展,所占GDP总值的比重也将越来越高。1995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市场中的规制、职能作用出现空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致使这几年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频发。如: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05年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PVC保鲜膜事件 、06年瘦肉精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08年三聚氰氨事件,福尔马林泡海鲜,羊蹄,面粉蒸馒头放卫生纸漂白粉,蔬菜喷洒农药,工业盐当食用盐销售,食用盐不符合标准,涮火锅中出现的假羊肉事件,老鼠肉当羊肉,榆林出现的牛肉和鸭肉当羊肉事件有多次,猪肉当羊肉(加羊油加工),辩护的案例。如2012年,榆林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榆林市的所有宾馆酒店、饭馆进行检查,只有俩家合格,三辰酒店和开发区精华假日酒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民族的生死存亡。这几年热炒的美国对我国发动了“基因战”,用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毁灭中华民族,这不一定信,但不可不防。这就把吃上升为战略性的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的食品消费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从过去的吃饱向吃好转变。过去的几十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非常糟糕,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困扰着一个民族。
流行一个笑话:一个中国人幸福的一天!
早晨起床,喝杯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鸭蛋。中午在餐馆点一盘地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膳,再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盛两碗陈化粮煮的毒米饭;晚上蒸一盘瘦肉精养大的死猪肉做的腊肉,沾上点毛发勾兑的毒酱油,夹两片大粪水浸泡的臭豆腐,还有用福尔马林泡过的凉拌海蜇皮,抓两个添加了漂白粉的大馒头,还喝上两杯富含甲醇的白酒。唉……这日子过的真是那个爽!!!这就是一个中国人幸福的一天!
从这个笑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食品产业链各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问题,看到老百姓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无奈和不满。据权威部门透露:82%的消费者担心食品安全问题,我感觉这个比例要更高,国内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均低50%。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过,连他自己对每天吃的食品都不放心,可惜他没有吃坏身体却因为受贿被判了死刑。现在老百姓是“吃肉怕激素、吃菜怕毒素、饮料怕色素”。现在的中国人是买什么怕什么,用什么怕什么,吃什么怕什么。必须有一部法律对现在乱象环生的食品市场进行依法整治。
(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这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
中盐公司作为盐业企业,在食盐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要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也就是说在这些方面,我们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的内容概括
概括为“一到七”七个数字:
----“一个”监管体制,主要是三个层次,四个环节:
----“二个”新制度,
----“三个”统一,
----“四个”关系,
----“五个”调整对象
----“六个”机制。
----“七个”许可和“七个监管责任”。
1、“一个”监管体制,主要是三个层次,四个环节:
首先看一下“一个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第四条确定了我国实行“一个”监管体制即分段监管的体制。为什么要实行分段监管体制?
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链条比较长。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的,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很难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过去监管部门多时甚至涉及到几十个,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引起社会强烈不满,老百姓讽刺政府“八个部分管不着一头猪”。另外由于缺乏协调机构,各部门争权夺利,有点好处,各部门争着管,出了事又相互推托。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重新明确和细化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共方四个环节:
第一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由农业行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是食品安全的源头问题,农牧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现象以及非法使。
第二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的环节,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近千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很多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
第三环节食品流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秩序很混乱,经营者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致使大量的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经营者缺乏安全意识,部分企业唯利是图,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四环节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比如食盐:在加工生产阶段,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在销售流通阶段由工商部门负责,到了使用、餐饮阶段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几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监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餐饮的全程监管,纵向到底,横向有度,无缝对接,不留真空,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监管部门的三个层次。 在确立了一个监管体制后,国家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部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政府负总责: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负责,它的主要职能是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这是一个刚性机构,真正发挥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职能作用。这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
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一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三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四是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五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次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卫生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龙头,过去群龙无首、群雄争霸的局面得以改进。
第三层次是农业、质检、工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的分段监管部门。
2、“二个”新制度。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两个制度是食品卫生法中没有的,是新增加的内容。简单来说,风险评估就是回答你吃的东西是不是安全的。比如喝一杯茶,这个茶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会不会伤害到人体的健康,风险评估就是帮助你回答这些问题。
这两个新制度,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提前。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无论是阜阳大头婴儿事件,还是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几乎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监管部门一直慢一拍。另外事件出现后,消费者又听不到权威的声音而引起混乱。这次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估计制度”,想通过风险监测评估,使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为此,该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同时这一条款意味食品安全信息乱象可以改观了。过去由于多头监管,“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对同一家公司生产的月饼,卫生部门称抽查合格,质监部门却称不合格;对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量,有的部门说会致癌,另一个部门却称可以放心地吃……到底该信谁?这次规定比较有效地可以解决此问题,由卫生部门牵头,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3、“三个”统一,即: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以及统一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1)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第22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概念: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我国的食品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条就是宣布国家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凡是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同时根据我国各地情况千差,如果什么都一致难免出现一刀切的问题。所以对有些国家标准没有顾及到的,食品安全法又给地方开了一个口子,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上两项都没有的,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今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这三个标准组成。
作者:薛润旺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01 更新时间:2016-03-29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