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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闹维权”背后的隐忧

 

我脑海里对“房闹”这一词语的概念形成于时下风靡于榆林的退房潮、降价潮。

曾几何时,要想在榆林买套房子基本靠抢。有心购房的人不得不从炒房客那里支付转让费,进而获得成为房屋认购人的资格。昔日热闹的场景,如今依然如火如荼,只不过那种疯狂的购房热现已演义成今天无厘头的退房潮。

近日,因工作原因参与过本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分所谓业主代表的座谈会。事罢,我对现如今正在上演的所谓房闹维权者的言行和目的有种难以名状的酸楚,他们之作为视乎带点“星爷”的无厘头,然我内心甚难平抑。我在想……

此版景象若在房价节节攀升的时候,真是难以想象,于是好多人认为,“房闹”大军的异军突起,是经济下滑导致房价下跌的成果。然我自以为,表面看是这样的,虽有起哄者、盲从者、浑水摸鱼者,但真正的症结在于诚信缺失导致契约精神的沦丧,在于地方当权者尚未能建立并有效执行法律的理念和行动。

我不知道商品房的买卖和购买一瓶矿泉水的买卖本质之间存在什么差异,若有差异亦仅仅是价值或是交易的繁简程度而已。除此之外,别无它异。既如此,二者遵循的市场准则和法律规则应当相同。那么,既已成立生效的合约就应全面忠实的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或随意变更。这是对合约双方业已达成共识的维护。但是,现如今的大多房闹维权者,仅仅因为房价下降,或因其他楼盘降价,或因其他楼盘的购房者也在“闹”,就不约而同的群起闹之。不为别的,就因为大家都在闹,所以我们也要闹,所以你必须降价。是不是很无厘头啊!可怕的是,不论是房屋的认购人,还是已实际购买房屋的人,都统统的加入进这个房闹大军,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群体在“战斗”。如果一个人的违约是个人诚信度的污点的话,那么一群人的违约就是对诚信生态的巨大污染,其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体系,其危害我们已切身体会。我有时想,因房价升降而产生的群体房闹肯定只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出现,这是独具中国特色并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因为,我们是一个习惯于进行群体行动的族群,大家相信在集体强大的力量面前,任何人,什么狗屁契约和法律都不能奈我何,抱团取利成为一种行事准则。而这缘于我们在面对一个群体时习惯性的长期妥协、容忍,令契约和法律的光芒全部熄灭。

任何纠纷都应纳入司法的轨道平和的解决,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之道。任何私自行使或滥用私利救济手段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但是,在榆林这片土地上,土政策、土办法似乎已经成为社会常态或是共识。房闹者动辄围堵房地产企业或施工工地、动辄霸占办公场所起锅造饭等等举动持续发酵而得不到有效遏制,就是缘于用土办法解决纠纷观念至上的横行无忌,更缘于法律执行的乏力,这应该值得警醒。看似明显违法的行为,公安局机关熟视无睹,不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任由房闹者滋事。人民法院司法之门亦对此类纠纷紧闭,使得在司法程序范围内化解纠纷的路径被封堵。这都是当权者权宜之计,但正是因为一次次的权宜,使得土办法生根发芽,民众法治观念难以建立。而对民众法治观念的树立,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严格执行法律。可悲的是,等待这样的转变,还需多少时日啊!

我们律师应当树立一种社会责任担当——杜绝为当事人提供或暗示采取“土办法”解决纠纷的意见,为匡正社会风气,树立民众法治观念贡献应有之力,这于我们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幸事。



作者:马飞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31    更新时间:2014-09-21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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