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震惊国人刑事系列冤案始末(六)

——河南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续前

七、再次抗诉 被告命悬一线

马廷新一家和律师还没从再次无罪的判决的欣喜中反应过来,检察院又再次抗诉了,一家人的心再次凝重起来。由于对于已经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再次发回重审,二审必将作出最终判决。又因为抗诉案件必须开庭,一场异常关键的辩护即将展开,为此朱明勇律师退掉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诸多案件,全心准备这次二审。但是几个月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接到开庭通知。朱明勇律师便又开始不停的向检察院、法院反映意见。检察院也深感案情重大,为此重新调配了力量,办案人员也将十六本案卷仔细研究了好几遍,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慎重研究。在这煎熬般的等待中,马廷新又在看守所里过了一年。20078月中秋,马廷新的辩护律师专程赶到看守所看望他,并通过管号干部为他带去中秋月饼,告知他律师正在为他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有信心,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不会远了。

八、撤抗   被告终获无罪被释放

这次抗诉,从2007年三月到2008年三月整整过去了一年,最终检察机关认识到本案证据的不足,抗诉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最终选择了撤回抗诉。至此一场历时五年半,经历两次抗诉,四次审理的灭门血案终于拉下帷幕。被告马廷新这个普通的农民,一个承载着中国法治建设里程碑式案件的当事人,泪别了攸关性命近六年之久的看守所,迈出了高墙电网的阻隔,冲破多年来超期羁押的藩篱,回家了!当年那个年仅四岁,看到警车就嚎啕大哭的女儿还会认得他这个满目憔悴的爸爸吗?那个被警察从学校里抓走的,并因父亲是杀人凶手而感到无颜对人的儿子如今还会埋怨父亲吗?还有那年近七旬的老父亲会因为儿子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监狱一个多月而伤心吗?他已经无法想像回到家中的情形了。

九、无罪辩护感人至极

五年多来,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了四次审理、两次宣告无罪,两次抗诉,最终检察院又撤回抗诉。这其中马廷新的辩护律师的努力可谓非同寻常。说来马廷新找到朱明勇律师还有一段不寻常的经历,马廷新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分别聘请了县里、市里和省里的律师,但是由于这种特殊的恶性案件和当地法治环境,当地律师正常的工作受到了极大的阻力,整个侦查阶段律师竟然没能会见到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警察还跑来监督,在进入审判阶段后案件一度陷于僵局。这时马廷新的妻子菅素玲打听到有一位法学研究生毕业的老乡,便向他寻求帮助。这位老乡立即想到了自己研究生时的同学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朱明勇律师毕业于在我国刑辩领域具有极高声誉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期间就主攻刑事辩护研究,曾经担任过军事院校侦查系的教师,并有着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从业十余年来一直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听同学介绍完案情后,朱明勇律师感到这种不正常地办案方式,极有可能导致一起冤案,随即从北京来到了鹤壁。一见到菅素玲,朱明勇律师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找我辩护,不管是不是马廷新杀了人,作为律师我都会依法为其作无罪或者减轻从轻的辩护,但是我必须得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同的情况我会考虑不同的辩护策略,菅素玲听到这话立即大哭起来,激动地说:“朱律师,我以性命担保,他绝对没有杀人!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我也会配合您去调查的。说着她拿出一大摞材料,上面详细记载了从20028月马廷新被抓捕直至3个多月后才出示逮捕证的情况;200211月马廷新在羁押期间回家奔丧时所讲述的被刑讯逼供的事实;相关证人书写的马廷新无作案时间的证明;还有这些证人作证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走又翻供的情况,以及2003年里马廷新的父亲、儿子、堂兄先后被公安机关拘捕及其他村民被传唤作证等相关案件背景情况。不管马廷新是不是杀人真凶,仅他和家属在案发后的一系列不正常遭遇,就让朱明勇感慨不已。跟随菅素玲来到了东马庄村后,看到马廷新家中已经是没有一件值钱的物件了,给朱律师映像最深的就是那一口巨大的水缸和一张做饭用的案板,整个房子异常冷清。亲眼目睹她的凄惨现状,朱明勇律师心中不由泛起阵阵酸楚。按照自己的执业身价,接手这样的刑事大案律师费至少需要30万元,更何况本案的结果要么是死刑要么是无罪,何况本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灭门血案,在当地有巨大的社会影响,更为棘手的是这个案件还存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如果不能判无罪,辩护律师则可能承受巨大的执业风险。但是朱明勇律师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下来,等到签署委托合同时,菅素玲和亲戚商量的结果是说可以承担6万元左右的律师费,但是看到她们为难的情形,朱明勇律师最终在合同的律师费一栏写下了“2万元。如果案件迟迟不能判决,2万元律师费恐怕连往返路费都不够。但是这个坚强的乡村女教师打动了朱明勇,职业的良知不允许他因为对方付不起律师费就置之不理。然而,让朱明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案件一拖就是5年。通过调取审阅案卷材料,朱明勇律师发现,在公诉机关对马廷新有犯罪事实的指控中,几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一、有证人证明马廷新与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打过两次架,两家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二、足迹鉴定证明,案发现场院内的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三、马廷新在侦查起诉阶段做了有罪供述。然而,朱明勇律师同时也发现,案卷中一些证据之间又是互相矛盾的,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朱明勇也证实了菅素玲对他陈述的情况属实。几年来,朱明勇多次找到担任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的法官,提出了他在阅读卷宗中发现的几十个无法排除的疑点,如果这些疑点不排除,便不能百分之百地认定马廷新就是杀人凶手。毕竟这是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等待马廷新的只有死刑和无罪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马廷新如果构成犯罪,由于涉及三条人命,且手段残忍,又当庭翻供,则必死无疑;如果不能认定他就是杀人凶手,则必判无罪。在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可以调和的空间。法官认真听取了朱明勇律师的意见,并向他解释,法院之所以迟迟不下判决以及将马廷新超期羁押,也是出于慎重裁决的考虑。为了获取确凿有力的证据,朱明勇以记不清多少次往返于北京和河南之间,并多次到相关鉴定机构探讨案件。有时夜里两点还奔波在路上。经过与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马廷新多次深入交谈,朱明勇掌握了案发当晚马廷新的确切活动过程。针对那份唯一由马廷新亲笔书写做了犯罪供述,而马廷新又反复强调是别人写出来让他抄写出来的自首书,朱明勇律师一次又一次在夜深人静之时字斟句酌,终于朱明勇律师发现自首书的语言规律与马廷新的语言规律不符,这其中包括语言习惯,字词用法等多个方面。于是,朱明勇律师特意按照自首书中的语言习惯,在看守所让马廷新当面写了几句话。果然发现,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用法,而在自首书中他却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这让朱明勇律师立刻联想到马廷新说的那个教他写自首书的同号犯,是涉嫌经济犯罪,具有大学学历的人。想到这,朱明勇律师连夜驱车赶到马廷新的家中收集他的相关文字材料,果然在马廷新一本开办养鸡场的工作日记中,朱明勇发现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线索。在这本日记中,有多处需要使用的地方,而马廷新无一例外的全部用,并且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中文字规范,无一错误。后来二审时,朱明勇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高度重视。最终使法官无法相信马廷新真的杀了人。如今,回到家里的马廷新想到的第一件事不是国家赔偿,而是安排和全家人一起,前往感谢朱明勇律师。五年来他除了在法庭上看到朱明勇律师精彩的辩护外,也许不可能了解为了这个案子,朱明勇律师付出了怎样的艰辛:无数次的奔走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无数次的律师函、紧急情况反映送到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在等待判决结果的日子里,对于马廷新受到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不公正的待遇,朱明勇律师在北京无数次向相关机关发出律师函,甚至在每年的春节前后,专门安排助理每天都要向这些部门发出几十封挂号邮件,督促案件的进展;也许他还不知道从本案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按照规定是应该支付四次律师费的。而时至今日,连第一次的律师费朱明勇律师都没收取;也许他还不知道,为了办理此案,朱明勇律师自费邀请了多方面的专家咨询、研讨,支付了没有记帐的邮寄费、咨询费和助理的加班费。但是朱明勇律师对这一切地解释就是:人命关天,作为刑辩律师,我责无旁贷。当我们问到办理这样的案子是不是值得时,他说,生命是无价的,当我们为了替一个冤死的灵魂伸张正义的时候,我们更有责任不能误杀无辜,否则,我们就会犯两种错误。一是冤魂得不到抚慰,二是无辜再遭涂炭,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在值不值得问题上,我无法认可拿金钱与生命进行兑换的逻辑。我始终认为,律师是一项事业,不是职业。尽管这个案子历时五年,又充满风险,但是一个好的刑辩律师,这正是展现自己职业魅力的时候,刑辩律师本就该是一个刀尖舞者。从朱明勇律师创办的中国辩护律师网上我看到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美国最著名的辩护律师,艾伦德肖微茨的一句名言: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我想,这也许就是我们解读朱明勇律师的一个路径吧!



作者:马飞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42    更新时间:2013-08-09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震惊国人刑事系列冤案始末(六)

  • 下一篇文章: 震惊国人刑事系列冤案始末(六)续二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