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归谁享有?

 

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国营企业,我公司一台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险后,又附加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按核定座位数每座投保50000元。在保险期限内,我公司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出险,造成车损和驾驶员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除对车损赔偿外,另对我公司驾驶员按车上人员责任险支付死亡赔偿50000元。

我公司已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死亡驾驶员的家属进行了抚恤,抚恤金已领结。事后,驾驶员家属得知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已对我公司进行了赔付时,即通过诉讼向我公司索要这笔赔款。

        我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系我公司与保险人所签,保险费也是我公司所交,我公司对车上人员责任险享有保险利益。更何况我公司已经对驾驶员进行了抚恤,驾驶员发生事故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应为公司所有。 

        请问:我们的意见对吗?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应归谁享有?

律师解答:

        您咨询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利益归属问题。依据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贵公司对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利益归属的认识是错误的。

         第二,贵公司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时对受益人虽未列姓名(不确定),但依法应归死亡的驾驶员的亲属所享有。

原因分析:

         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医疗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偿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是两种不同性质赔偿,前者属保险合同范畴,后者属劳动范畴。事故补偿,在法律上属于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单位对职工的抚恤,在法律上则属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互相替代。

 另外,从车上责任险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规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中可以看出,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依法必须负责的。如果贵公司未参加保险,也必须支付该笔赔偿金。现在,贵公司通过保险的方式,将这种依法必须负责的风险向保险人进行了转嫁,减轻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最后,由于保险标的具体人员的不确定性所决定,在指定座位、特定人的赔偿金的处理上可以援引《保险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按遗产继承。所以本案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应由死亡驾驶员亲属按遗产进行继承。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046    更新时间:2013-02-25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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