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姐”事件谈公民社会的理性思维
近日,有关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的帖子在各大媒体热传。从最初被举报在北京拥有20多套价值10亿的房产后,各家媒体紧追不放,先后在北京三里屯确认了三套住房,在陕西神木发现了两套,西安发现两套,所有被确认的房产面积加起来多达两千多平方米。只因这一事件被引入“关系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话题,一时之间舆论反应十分强烈,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但仔细分析媒体调查所得到的信息,其名下的投资性商业地产居多,似乎与“百姓住房”无大相关。在公民社会建立的今天,理性思维决定应摒除成见,提出更符合宪政的追问:其一,巨额房产是不是合法所得?,盈利收入与公权力有无联系?其二,如果巨额资产系经营所得,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没有依法纳税?
随着事件的调查获悉,龚爱爱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同时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人大代表,但这两个身份似乎均可以依法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而当事人称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龚爱爱房产和她的银行副行长身份是否存在关联?银行方面已做出回应,称截至目前为止,她经手发放的贷款都属正常,没有一笔不良资产,也没有发现涉及她自身的贷款,其个人资产与银行职务关系也就不大。如果这些说法经查属实,紧接着就要看其经营是否依法足额纳税?公民社会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财富观,理性看待“暴富结果”,承认正当经营、合法取得,而不能肆意抒发“仇富心理”。
毫无疑问,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会在网上“暴露”,形成利益诉求的第二落点,各种社会力量“汇聚”到媒体,形成“民间舆论”的强大集散地。网络为公众的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无限广阔的平台,为一个民主平等的公民社会创造了前提条件。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无障碍性和网民的非真实性所产生的极大包容,也就必然会出现某种良莠不齐、真伪难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复杂现象,无形中会助长公众的非理性思维和民意表达中的非理性成份,以致会出现有违于民主精神的所谓“多数人精神暴力”倾向。在喧嚣之中发出成熟理性的声音,才是公民社会下的理性思维,应成为正确的价值取向:公民社会,不仅仅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当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日益加强的同时,公共的主动参与精神也在进一步探索,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理性的思维基础之上;理性公民应关心政治,相信法律,维护正义,同情弱者,对抗强权,选择理性、平和的表达方式——有激情,但不偏激;关注热点事件,但不以讹传讹;相信网络民主,但警惕网络暴力;认识到体制问题,但不简单将问题归结于体制了事。我们向往的是一个公民社会,今天,我们更需要理性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