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回归理性(一)
-------民间借贷系列知识介绍
受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资金来源主要靠民间借贷的鄂尔多斯房地产业几乎同时陷入资金链断裂的窘境,一石激起千层浪,与其毗邻的我市一些县区也一时狼烟四起,惶恐不已。究其原因是我市的民间资本有好大一部分已流向了鄂尔多斯的房地产业。面对极具诱惑又充满风险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何才能做到有惊无险,从即日起,本所律师将连续为您介绍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为您支招。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920 更新时间:2011-12-1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