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法律问与答(四)

 

4、育保险待遇:育医疗费育津贴

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职可以享受育保险待遇,该待遇包括育医疗费育津贴两块。育医疗费包括:(1)育的医疗费,如育的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和药费;(2)计划育的医疗费:(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如报销育出院后因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上述待遇都由育保险基付。

如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者享受计划术休假或其他法定情形的,均可享受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资计发。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参加育保险,为职缴纳育保险费的,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育保险待遇。

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的规定。换句话说,职用人单位已缴纳育保险费的,其配偶即便没有就业,也可按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费用待遇。

5、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

伤保险待遇分成两部分:部分由伤保险基金支付;另部分由用人单位⽀付。

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1)治疗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2)住院伙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5)活不能理的,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活护理费;(6)次性伤残补助一至四级伤残职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次性医疗补助;(8)因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因死亡补助;(9)劳动能鉴定费。

用人单位付的有:(1)治疗伤期间的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付的,从伤保险基中先行支付。



作者:任军林 孙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032    更新时间:2019-02-22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法律问与答(三)

  • 下一篇文章: 湖南之旅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