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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法律问与答(三)

 

一、各项社保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五年)+丧葬补助和抚恤(因病或者死亡)+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

老金计算办法:

老金=基础养老金+个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资+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缴费年限×1%

帐户养老金=个账户本息÷计发数(由120改为“根据职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为基数×1.4%×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账户付+统筹基金支

账户主要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个负担等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

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按当地规定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次起员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退休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达到定的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年限为男满 30 年、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原则上满 15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后,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政策缴费规定年限后,可享受退休员待遇。

3、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医疗补助+死亡丧葬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和医疗补助;领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员,其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等补偿。

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的;(2)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年限:

失业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累计缴费满1年不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12;累计缴费满5年不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18;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2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最不超过24

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保险丧葬补助伤保险丧葬补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项。



作者:任军林 孙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485    更新时间:2019-02-22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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