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集体合同和工会
1. 企业能否选取职工代表来订立集体合同?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对于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如果没有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即由本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并经本企业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另外,即便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协商代表,在和企业协商一致后,也只能确定集体合同草案。之后,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参加,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 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吗?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生冲突时,以哪个为准?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时,集体合同的效力是高于劳动合同的。
3. 集体合同生效后入职的员工,能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在其合同期限内,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属于企业的员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前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的全部约定。如果集体合同内容经集体协商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集体合同也同样适用于全体员工。
4. 工会委员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为了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法律对工会委员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在工会委员的任职期内,除由于其个人存在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见,在工会委员任职期内,企业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但并不是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会委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存在严重过失,企业仍然可以和任期内的工会委员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981 更新时间:2018-10-10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