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保密与竞业限制
1、企业要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2、员工自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能要求补偿金吗?
企业和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员工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竞业限制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不能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等否认竞业限制协议对其的约束力。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不支付补偿金员工还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吗?
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员工就取得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体上,应当满足“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企业有3个月的宽限期,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尚未超过3个月的,员工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程序上,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以,即便企业超过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也应在另行择业前将解除的意思表示告知企业,如果未通知企业即另行择业的,也将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4、企业如何运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1)双方对竞业限制义务要有书面约定,即企业无论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亦或是通过单独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来体现双方的这项权利义务。因为该违约金是基于企业与员工的双方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即便员工离职后,到与原单位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国家及地方在法律法规层面均没有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强制性规定,所以,这属于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的条款。由于竞业限制义务是双务合同,员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要以企业先承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前提,所以违约金数额应与经济补偿金额相一致,也就是经济补偿支付的越高,员工承担的违约责任也越大。
5、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费并非法定,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相当于用人单位向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供的一项福利。是否支付保密费以及保密费数额多少完全由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作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且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保密费不能代替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63 更新时间:2018-04-15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