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之三十三
破产清算中的律师服务
在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推进“执转破”工作被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群体,在“执转破”工作的实施中必将大显身手。不论是作为破产管理人还是作为破产清算中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必将会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依法进行。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受法院指定,可依法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后可以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账册、文件、印章,审核登记破产债权、债务,处理破产企业业务的清结工作,决定现存业务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予以清结。管理人有权追收企业的债权,必要时可以提请法院予以追收,处理破产财产,参与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汇报破产企业的状况及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直至在破产清算结束后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手续。
同时,破产清算中律师还可以接受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既可以担任债务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参与在破产程序的过程中,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全程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管理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执转破”工作中,律师代理债务人(企业)申请破产,需事前准备好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包括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亏损情况书面说明、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册、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职工情况和安置费用及安置费用来源等,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转破”。执行法院经审查同意破产清算后,代理律师可以协助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该项工作包括协助清理、保管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账册等,协助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并协助追讨企业的债权,协助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等。同时参加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介绍破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协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数额、性质及相关证据等。
律师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转破”,则应当准备申请材料,提供债务人(企业)不能偿还生效判决、裁定的证据,提供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证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代理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和性质,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对清算组作出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决定,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诉,领取分配的破产财产。
(刊载于《榆林日报》2017.1.6第五版)
作者:贺睿 转贴自:榆林日报 点击数:2986 更新时间:2017-01-06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