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之九

 

拒绝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

 

 家暴就是社会的毒瘤,是对人权的挑战,遇到家暴,要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6年3月1日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传统意义上认为,家暴就是捆绑、拳打脚踢以及禁闭,《反家暴法》将精神暴力也纳入到家暴范围,即经常性谩骂以及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暴,这样对受害人的保护更加全面。例如网上最近疯传的老公把妻子的名字写在篮球上,拍打球时不停地说“打死你”,致妻子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法院判决丈夫的这种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受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妇女儿童,还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同时针对现代社会未婚同居人群的增多,同居关系期间发生家暴也适用《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

 现实生活中遇到家暴,对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一是《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与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暴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制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给施暴人和受害人,同时通知村委会或居委会。最重要的是,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重要证据。

 三是《反家暴法》还设立了撤销监护制度。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是《反家暴法》设立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暴持续时间很长,也有很多人都知道,但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官不究、民不举”,所以有很多受害人除非迫不得已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次《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村委会、居委会等社会机构若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应当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要被追责。所以说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家庭暴力,敢于对家暴说不,呵护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陈震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65    更新时间:2016-04-22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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