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所在榆林中院设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

 

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我所设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从下周一(20141110日)起,我所全体律师轮流参与值班,每周一、三、五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指定两名律师到中院进行信访接待,接待对象为判后答疑后仍不服前来上访的人员。接待律师将根据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独立的法律咨询意见,对重大疑难案件,交由律师集体研讨后提出法律处理建议,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

该工作室依据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设立,是法院通过借助第三方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目的是为了缓解法院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引入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介入后,通过律师接待信访人有助于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通过对法院审判的社会监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此举在我市司法领域尚属创举。

 

附:《实施意见》 

 

榆林中院引入第三方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意见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与榆林中院磋商后确定在榆林中院设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出台背景

法院不能通过“一判了之”彻底解决矛盾纠纷,需通过借助第三方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特别是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介入,将有助于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缓解当事人与审判人员之间的矛盾,同时通过对审判的社会监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政法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产生上述动议。

二、合作模式

中院邀请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与其建立“前期合作关系”(举行授牌仪式)。试行一段时间后,由中院与市司法局协调引入榆林市地域范围内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实施,届时再确定法律援助资金补助等问题。我所全体律师轮流参与,在每周一、三、五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指定两名律师(一名合伙人带一名青年律师)做好信访接待,地点设在中院第三方律师信访接待办公室(201510月左右,中院迁入高新区新址,将预留一间到两间律师信访接待室)。

三、受访对象

中院办案人员进行判后答疑后,仍对裁、判不服前来信访的人员。

四、工作内容

接待律师根据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并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对复杂的信访案件,必要时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但接待律师不能作出任何风险承诺和保证;对于特别复杂、重大疑难案件,由接待律师向法院信访室及时反馈,提出召开法律专家案件研讨会、听证会、再审等法律处理建议,法院研究后将处理结果予以回复。与此同时,双方互相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值班记录、影像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对典型的信访案件接待,必要时可邀请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参与。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58    更新时间:2014-11-0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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