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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聘请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14年10月30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称“省煤监局”)与我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由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武广韬律师担任首席顾问。

此前,因我所武广韬、霍雨田律师在省高院、最高院审理中煤总公司诉其及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巨额借款合同案,韩力、付鹏律师在延川鹏飞公司诉其巨额行政赔偿案中的精心服务、出色表现,取得省煤监局认同,主动提出聘请我所担任其及下属运销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聘请地处榆林的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我所的高度信任,我所将继续秉承“诚信、尽责、专业、优质” 的服务宗旨,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付鹏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2    更新时间:2014-11-0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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