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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守望者

——记横山县畜产品对外贸易公司经理李发旺

 

我就是相信党和法律,才坚持了这么多年!”年近七十的老李见到记者、律师、法官,总是提到这句话。

他为守望那沧海一粟中的丁点国有资产,已经煎熬了二十余年,他仍在坚持……

李发旺,男,榆林市横山县人,生于194736日,从1991年起被任命为国企横山县畜产品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经理,至今已经23年。政府曾多次劝他退休,享受养老统筹,都被他拒绝。他说,我不能走,畜产公司还有四十多万债务没还清,还有被人占用的国有资产未收回。对此,政府无奈也不再坚持……

畜产公司1976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后来用经营收益加上贷款,取得了位于横山县横山镇北大街临街一块3487.22m2的土地,地籍号0144,宗地号1-088的。后在该地上陆续修建了办公楼、商铺及仓库等建筑物,用作办公及经营场所。因政策原因及经济结构调整,在1990年从畜产公司分立出了横山县粮油食品对外贸易公司,(后更名为横山县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当时,在横山县经贸局的主持下进行过分家,将畜产公司购买的上述土地及建成的建筑物平分,畜产公司留下公用大院内一半土地、北楼楼洞以西26间办公室、9间仓库及部分门市,粮油公司分得了另一半土地和剩余的办公室、商铺。至此,两公司依划定的资产,共用原畜产大院,李发旺仍任畜产公司经理,姚广龙任粮油公司经理,分别经营着不同的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

分家后两公司各自发展,经营状况良好。但不知何故,在未征求畜产公司意见的情况下,畜产公司被突然关停了。 199398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向经贸局发布了横政发(1993132号文件,内容为:关停畜产公司,但保留其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权属不变,暂由经贸局下属有关公司代管使用,并根据使用价值提取折旧。

依据以上文件,粮油公司就以“下属有关公司”的身份,近水楼台,自行代管了畜产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房产及5万元流动资金以及3万多元的物资调拨单,并将畜产公司的商铺向外出租,自己收取租金,但对畜产公司几百万的外债置之不理。李发旺作为畜产公司经理,面对债主围门的境况,他承诺,畜产公司不会倒,他李发旺不会跑,一定想办法解决债务问题!此后的几年里,他为此事一直东奔西走,想尽各种办法,甚至尝试破产,终于将债务从最高峰五百多万减少到了现在的四十几万,并向这些债主承诺,畜产公司还有土地和房产,债务一定能偿还!

就在这期间,粮油公司进行了改制。1999524日,横山县贯彻两个决定小组批复通过了粮油公司的改制方案,同意组建“横山县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该改制方案仅将粮油公司所有的一半土地、一半房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由粮油公司全体职工整体买断。但对其“代管”的畜产公司土地、房产、现金及物资调拨单并未提及,更未让其处分。至此,两公司分属的资产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粮油公司的资产通过改制成为职工持股的私有资产,而畜产公司的资产依旧为国有资产。

1999826,横山县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省横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但在横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时,却将“代管”的畜产公司土地及房产评估作为新设立公司的资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代管”的10万多元现金及物资调拨单也未以借款、挂账的形式登记,而是直接划入新公司资产。事实上,从进出口公司成立后,也完全是将畜产公司的国有资产当作自有资产在使用,他们把原畜产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拆改为套间,仓库和灶房拆除重建,对剩余的办公室及门面房租赁给他人以收取租金,到后来干脆将所有土地房产都登记在进出口公司名下,抵押在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贷款数千万元。

进出口公司的这些行为,竟然瞒了畜产公司上下多少年!作为畜产公司的经理,李发旺到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四处碰壁,被拒之门外,理由是,他不是资产所有权人。为了保护公司资产,他一直奔走抗争,到2012年《律师法》修改后,才得以委托律师查询证实,1743.61m2土地、26间办公室、若干仓库、商铺,价值巨大的国有资产早就悄无声息的登记在了进出口公司的名下,赫然成了私有公司的资产。

既然国有资产注册到了进出口公司中,收益总应由他的主人取得吧?年近七十的老李经理决定依据法律,依靠政府,保卫国有资产,为自己这么多年的坚持讨个说法!通过多方咨询有关律师得知,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据此,虽然进出口公司在注册登记时未将畜产公司列为出资人,但已将畜产公司资产实际出资,并在其经营中发挥着作用,承担了风险,理应取得出资权益,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为此,现李发旺作为畜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向横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畜产公司在进出口公司处具有出资,并按其出资额所占进出口公司资产的比例分配出资权益。但横山县人民法院却以起诉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以及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为由不予立案,老李经理上诉到中院据理力争,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畜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在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的批复中并未涉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指令横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时隔半年,老李经理终于将案件推进到法律程序之中。近日,横山县人民法院要对老李的官司开庭审理啦,二十余年的守望结果如何?国有资产何去何从?我们将持续关注……



作者:张丁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482    更新时间:2014-05-07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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