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型诈骗37万余元从量刑三年到宣告缓刑
辩 护 实 录
一、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5月20日与曹某某登记结婚,2024年2月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孙某后,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结婚为幌子,虚构“索要彩礼”“偿还房贷”“购买手机”等虚假事由,分三次累计骗取被害人孙某钱款共计376642.36元。经查,涉案赃款均被张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网络刷单及日常消费。
案发后,张某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孙某协商退赔事宜,累计向被害人赔偿275000元,被害人孙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刑事谅解书。公诉机关综合案件事实及退赔谅解情节,初始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后经辩护沟通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二、辩护人参与张某某辩护的具体情况
侦查阶段:辩护人于案件侦查阶段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委托介入。鉴于本案系婚恋型诈骗,情感纠葛与财产损失交织导致双方矛盾尖锐,辩护人优先推动民事和解:为打破僵局,辩护律师主动牵头搭建沟通桥梁,从当日下午五点起,持续与被害人孙某、双方家属展开多轮协商。过程中,辩护律师既耐心倾听被害人的委屈与诉求,积极传递被告人的悔罪之意,又细致解释退赔方案的可行性,反复协调双方在损失弥补、谅解条件等方面的分歧。历经六个多小时的真诚沟通与不懈努力,最终在深夜十一点多,于派出所民警的现场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自愿签署民事调解书及刑事谅解书,为案件后续量刑从宽奠定了核心基础。遗憾的是,因被告人家属未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张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未获准许。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并未因羁押审查结果失败而选择躺平,而是进一步强化辩护。通过会见被告人、全面查阅案卷、梳理案件核心细节,一方面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被告人具有等待型自首、系初犯偶犯、已取得被害人退赔谅解、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核心从宽情节;另一方面耐心劝说被告人正视自身行为,推动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多轮专业沟通与意见表达,成功说服公诉机关认可相关从宽情节,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了关键基础。
审判阶段:本案面临多重辩护难点:一是涉案金额376642.36元接近“两高”司法解释中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标准,量刑基准偏高;二是婚恋型诈骗属司法实践中情节从重处罚情形,从严倾向明显;三是被告人未全额退赔且处于羁押状态,缓刑适用条件并不充分。针对前述难点,辩护人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其一,张某某具有等待型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二,已退赔主要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其三,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四,张某某兼具施害人与被害人双重身份,诈骗所得大部分被他人电信诈骗,自身亦属受害者;其五,家庭境遇特殊,婚后生育两子均早夭,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家庭修复。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最终推动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三年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三、辩护人参与张某某辩护工作感想
本案的辩护成果,是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法理层面:辩护始终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突破“数额决定量刑”的固化思维,通过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让量刑回归事实与法律本质,体现了司法的理性与公正。

情理层面:案件兼顾了被害人的损失弥补与被告人的特殊境遇:和解、谅解既让被害人获得实际赔偿,也化解了社会矛盾;被告人的双重身份、家庭悲剧等情节的考量,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避免了“一罚了之”的机械执法。
专业辩护的价值,在于既不回避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不忽视个体情节的特殊性。本案通过前期和解、中期沟通、后期精准辩护,最终实现“实刑改缓刑”,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兼顾了社会和谐与家庭修复,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辩护人: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陈震、马艳梅律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陈 震:18891529955
马艳梅:18829241604
作者:陈震、马艳梅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9 更新时间:2026-01-28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