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剖析卷宗、坚持观点、变更罪名

十三年三个月降至五年六个月

2023年12月,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两次发回重审,本案从2019年4月18日案发,经张丁、李林涛律师专业辩护,历经四年多,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刑期大幅度下降,终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杜某、郦某、张某、王某、李某、柴某、朱某先后共谋以资金需求方谎称有能力提供资金,可以存单质押担保的形式为资金需求方在银行办理贷款,但资金需求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当被害方同意后,李某等人再让被害方与己方无关的第三方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王某又联系唐某找资金,唐某联系邹某位“资金提供方”,邹某指派高某、傅某听从唐某的安排办理存款业务,待杜某等人收到资金需求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再由叶某以第三方公司的“核行员”的身份为资金需求方要求获得银行贷款限定苛刻的条件,在根本无法实现后,即告知对方违约并拒退服务费,同时高某、傅某将存款全部转出,依此实施诈骗。

二、律师介入

2020年,李某案件经第一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尚未介入本案,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

在二审阶段,家属委托张丁、李林涛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同二审法官的多次沟通、递交相关申请及法律意见,阐明本案存在遗漏犯罪主体、罪名定性不准、认定参与犯罪次数有误等观点,二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确有问题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至榆阳区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在本次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多数辩护观点,将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犯罪参与次数从六次改为一次,但因遗漏主犯,导致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错误的认定李某为主犯。2023年4月,榆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李某再次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丁、李林涛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当面表达意见,结合新证据,指出案件主从犯认定逻辑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榆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张丁、李林涛律师本次辩护的焦点主要针对“从犯”的定性、李某的地位、行为、作用、牟利等多角度阐述李某的身份,就犯罪地位问题与遗漏主体朱某准确地区分开,最终2023年12月,榆阳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三、律师辩护

本案犯罪人数较多,犯罪手段复杂,犯罪次数较多,张丁、李林涛律师多次阅卷,把握卷宗内的关键供述,梳理出本案每一次犯罪过程的犯罪人物关系、作用、模式,历经两次发回重审,成功避免了李某的地位、作用与遗漏同案犯混同的情况,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将李某从十三年三个月改判至五年六个月。

一个辩护律师能提供最好的辩护,就是利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尽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作者:张丁、李林涛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99    更新时间:2024-01-22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刑事谅解决定缓刑

  • 下一篇文章: 一起离奇的油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