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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之实践性的法律意义

——以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例

 

司法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合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该种实践性合同的实践性法律意义到底如何?本文分述如下。

第一,交付才能完成合意

实践性合同,指合同双方除达成合意外,还需要履行实际交付的义务,合同才能最终成立的合同类型。比较典型的实践性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从以上法律规范的发展变化来看,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不仅持续作出了特别规定,且更加明确了其“实践性”,《民法典》将《合同法》规定的生效时间提前为成立时间,就是强化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必须以交付款项为成立前提的规定。款项实际交付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据此,在实践司法裁判当中,出借人无确实证据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向借款人交付款项的情况下,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成立,更谈不上生效及合同责任问题,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实践性的首要法律意义。

第二,未经约定出借的款项不具有强制交付的法律意义

进一步谈实践性对款项交付的法律意义,在于实践性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无实践则不成立,不成立自然谈不上合同关系及违约责任。即:在借款人出具借据而出借人拒绝将相应款项交付借款人的情况下,约定不具有出借人必须履行出借义务的法律意义。借款人如因自己出具了借据而起诉要求拟出借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则不能得到胜诉的判决。

第三,借据不具有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证明力

实践当中,借据成为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最常见证据,但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不能因“出借人”持有借据而倾向于认为借贷关系已经具有了实际发生的盖然性。在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当中,无论金额大小,人民法院在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与否时,实际是否完成交付义务,是审查判断的基本前提,没有相应的交付证据,无法认定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实际交付了多少,就能认定发生了多少的借贷,借据只能视为一种参考性的证据,而不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第四,款项交付的方式必须从严掌握

既然款项的实际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则款项交付的方式就必须从严掌握。实践中的交付有指示交付、替代交付、占有改定等多种方式,但作为实践性合同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除直接交付之外的交付方式的适当性。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向借款人交付的明确事实,才能认定相应的借贷关系的成立。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的高频性、随意性、程序简化性,司法裁判中,才需要更严格的证据把握,而不能轻易采用高度盖然性之证明标准,以避免司法裁判高度严谨性与自然人之间借贷发生随意性的激烈碰撞。否则,极有可能将相对随意性发生的不规范合同关系被司法错误钳制,既导致司法裁判无法切实的落地,又导致非正义的裁判发生概率增加。

第五,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排斥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须予以赔偿的责任。

同上述对款项交付方式的从严掌握一样,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在未经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一般不宜启动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司法追究。原因同样因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发生的任意性,既然随意且高频发生,达成的程序极为简化,自然对于因磋商过程而造成的损失,就不能轻易予以保护。首先因为此种交易过程,客观造成损失后果的可能性相对小;其次,之所以法律专门性的规定了该种交易的“实践性”属性,就在于维持其意思自治的任意性特点,司法不应当超过法律规范的本意予以干预。而对于切实需要更为规范和强化司法保护的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已经被排除在了实践性合同之外,自然须以另外一整套的评价体系予以维护,无需不加区分的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背景下进行权衡。当然,至于社会实践中在道义上的责任,或者基于交易习惯所形成的责任,则不再本文讨论的范围。

第六,对撤销权的排斥性

撤销权,指的是当事人在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后,发现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撤销,否则,撤销权归于消灭,不能继续行使。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背景下,对于尚未兑现的借款,当事人是否有必要及时完成撤销?显然,是没有此必要的。因借贷意思表示的作出,本身不代表借贷合同的成立,更不代表借贷关系的实际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包括一般的形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常见的拟借款人对借据的出具,均不代表借款合意的最终形成,无需当事人针对该种意思表示或者所形成的借据进行特定的撤销行为。无论是否存在撤销行为,均不应对此时的“借款人”苛责对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实践性合同实践性的法律意义,应有更多内容需要关注,本文暂且分析至此。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杨李冬

2023年11月28日



作者:杨李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684    更新时间:2023-12-08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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