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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之劳动合同的解除(二)

8员工辞职企业能要求赔偿猎头费用吗

目前来说对于企业出资招用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对此事项作出约定企业要求赔偿录用费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2)如果企业约定了此种情况下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则有可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支持但最终结果还取决于仲裁员或法官的自由裁量。

9既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那么是否可以对经济补偿金进行任意约定?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如果经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自由约定,既可以高于法定标准,也可以低于法定标准,甚至不支付经济补偿。

10是否只要员工有违纪行为,企业就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判断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并非员工只要实施了违纪行为,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因为员工实施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对违纪行为的程度是有要求的,即必须是严重违纪,如果违纪行为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企业不能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于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项界定权把握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倘若企业没有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界定,同时又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即便员工实施了违纪行为,企业也不能因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对“严重违纪”进行界定时,一定要做到明确、合理。

11是否只要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只有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企业要依据此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员工存在过错,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若员工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员工的过错程度较高,必须是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如果仅是一般的或者轻微的过失,企业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必须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害,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何为“重大损害”,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界定。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点,运用好这项界定权。最后,员工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12员工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走“三部曲”第一部曲是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第二部曲是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第三部曲是证明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要依据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13员工提出辞职后,企业能否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并非立即解除,而应当在员工提出辞职30天后解除。因此,若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在往后的30天内双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员工提出辞职后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则转化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可以是在员工提出辞职后不满30天的某一天,也可以是员工辞职后超过30天的某一天,但是双方对此应当进行书面约定。

14员工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企业分别可以采用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员工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规定,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员工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但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也可以与员工约定由员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1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6通过“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未位”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胜任工作却处于末位”区分开来。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仅是业绩居于“末位而并非不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未位淘汰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任军林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28    更新时间:2018-07-02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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