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富能所代理亿元行政赔偿案开庭

米脂县法院院长亲任审判长

 

2017年12月28日14时,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诉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不履行行政职责及行政亿元赔偿纠纷,在米脂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我所律师王锋、实习律师张彪代理凯奇莱公司出庭参与诉讼。本案因轰动全国的横山波罗煤炭井田归属而引发,又因陕西国土资源厅发函最高法院干预而名噪一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崔利平亲任本案审判长并主审法官。

本案源于市工商局作出的对凯奇莱公司撒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后,凯奇莱公司就该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的赔偿,并要求其履行相应行政职能。市工商局以凯奇莱公司在登记设立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为由,于2010年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被市工商局自行撤销后,重新作出撤销凯奇莱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凯奇莱公司不服该处罚结果,申请复议被榆林市人民政府维持,遂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凯奇莱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系事实,但市工商局在其第一次作出行政处罚时,已确认凯奇莱公司存在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补足1200万元的事实,后市工商局依据原有证据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罚,未能提供行政局推翻凯奇莱公司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且该撤销公司登记行政出发的办案人员系元作出出发的班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故支持凯奇莱诉请,撤销市工商局做出的撤销公司等级的行政处罚。市工商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后,市工商局申请再审被陕西省高院予以驳回.。凯奇莱公司认为,因市工商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严重侵害其利益,并导致公司支出巨额费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罚决定导致公司主体瑕疵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至今无法配合“三证合一、一照一证”等级制度改革,市工商局应当赔付凯奇莱公司各项损失,并消除对凯奇莱公司影响、履行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职能。我所接受凯奇莱公司委托后,由主任武广韬、律师王锋、实习律师张彪组成服务团队,精心研究,细致准备。庭审结束后,崔利平院长表示,青年律师庭审表现良好,双方代理人有理有据的进行举证辩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案审理,促进依双方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据悉,引发本案基础争议的凯奇莱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察开发院合同案,已由最高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继续履行,并支付凯奇莱公司违约金1365万元。



作者:张彪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3280    更新时间:2018-01-10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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