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所受邀参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培训会并举行专题辅导

——富能响应全省“八千律师下基层活动”之四

                                

20171220,在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培训会”上,我所主任武广韬、副主任王静律师受邀为参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专题辅导。市局及辖区范围内各分局、各县局主要领导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和辅导。辅导开始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宏就当前土地监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做了讲话。

 

       

 

我所武广韬主任首先“党的十九大与法行”和“行政执法风险与法服务进行了简短的辅导着重指出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中具有的责任和面临的风险,充分肯定了姚局长等局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长期重视。表示富能律师团队会积极组织,储备专业知识,为榆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法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所副主任王静律师“行政应诉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为题进行专题辅导。他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发展趋势,就日益递增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诉讼和申请履职类诉讼进行了重点讲解,分析了这两类诉讼与国土资源部门可能发生的联系,提示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政策法规的相关科室应当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应就大量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应当公开或不公开的类别,以提高行政效率,避免诉讼。在要求履行职务类诉讼中,要明确土地部门的法定职责,而对有关职责的判断,因行政机关的职责散见于多个部门法或单行的法律规范中,不能仅仅依据组织法进行判断。他指出,近两年开始推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即属于要求履职类诉讼,在市国土资源局当前面临的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中,职权的判断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虽然行政公益诉讼本质上属督促履职类诉讼,并非追责类诉讼,但在公益诉讼中发现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仍然会依法追究,土地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争取及早防范风险,在诉前收到检察建议书时应作出积极应对。同时,他就近年来代理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参与诉讼时,在提交证据及答辩应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进行了总结,重点辅导了行政应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养及主要工作内容,为行政诉讼法修正后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应诉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

 

       

 

此次培训系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最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行政,提高土地主管部门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并为行政诉讼法修正后新旧法衔接过程中土地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全面的指导意见。

我所为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多家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已三年,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参诉应诉中,一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服务。本次法律培训辅导,是富能响应全省“八千律师下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行使职权,减少和降低行政诉讼风险。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宋来虎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09    更新时间:2017-12-26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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