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O一三年度总结
2013年,于国、于所、于我都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充满期待、具有困惑、值得总结的一年。
一、法律事务
1、新年伊始,春节未到。由“房姐”事件引发大砭窑公司与《中国经营报》、《新闻周刊》名誉权、股权转让的民行抗诉、三名警察渎职案的刑事辩护,个中服务,收获颇多。
2、最高法院对大砭窑公司“拨改贷”案件的恢复审理,并判还款,引发对央企左右政策,行政左右司法的困惑和思考,独立审判任重道远。
3、服务榆神集团购买北京不动产引发的系列案件,既是对政府与国企、民企关系的一次再了解,也提供了与北京基层法院、政府机关、律师同仁长时期、多角度的绝好学习机会。
4、省高院女村民集体成员权益案发还重审后仍维持原判,长期服务难见效果,体会了平等、法治观念确立的艰辛。应感谢司雪侠、常思琪等女律师的付出和坚守。
5、民间借贷案件的大量咨询代理,在体验诚信危机的同时,证据审查也出现过失误,典型案件为郭计怀担保案。本人和付鹏、张磊律师均应吸取教训。
6、个案公正仍难以体现。不仅申诉的油房梁煤矿承包纠纷案,李峰峨煤矿合伙纠纷案无有进展,现行的四新煤矿联办纠纷、大昌汉乡政府煤矿承包纠纷也无不闪现利益集团左右司法成分。榆林林研中心行政诉讼的申诉艰辛与复杂,拖进锦赟、雨田律师,众所周知。
7、榆林民间金融危机的暴发,既给我们服务提供了机遇,更使我们猛醒,促使我们务实、专心执业,面对挑战,度过难关。
二、社会事务和所内管理事务
1、在省律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副会长,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也是全体富能人长期帮助、支持的结果。对此,对全体同仁再次表示谢意。
2、当选后曾表示,服务全省律师,不增加本所负担。数次参加律师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等专题会议,没有由所里支付过差旅费。
3、利用间隙时间与大成、康达、维恩及延安、榆林兄弟所争取了更多交流机会,力争了解业界实际,倾听律师呼声。
4、成功举办“富能刑辩论坛”,业界反映良好。
5、受聘组建市工商联律师顾问团并担任团长,增加了与榆林工商界联系的机会,服务方式、效率、效果有待检验。
6、探索以顾问单位、专项事务为纽带的团队服务方式,在榆林工商行、华电煤电等取得成效,青年律师锻炼同时,付出较多。
7、组织兼职律师座谈会、青年律师座谈会。按时召开合伙人会议。
8、感觉发挥两个副主任独立开展工作的作用不够,发挥合伙人的主动性不够,应加以反思和改进。
二O一四年元月二十日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94 更新时间:2016-07-31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