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前言:机遇与挑战并存,收益与风险同在。只有把握机遇,掌握资源,才能创造财富。只有防范风险,才能保证财富安全。然而,中国诸多企业家在企业管理设计中往往以追求现实、短期的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防范,致企业风险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企业因此而一蹶不振,企业主甚至锒铛入狱。基于此,律师应担当起为企业和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重任,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当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是律师界主打的一项非诉讼业务,特别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大中型律所已走在了行业的前沿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其成功的范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为进一步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本所同仁掀起研究、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业务的热情,最终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团队”,本律师近期研读了有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著作和兄弟所从事该方面业务所取得的成果,结合多年来承担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践,特撰写以下系列短文,以便抛砖引玉。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简言之:便是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自身或者对方违法犯罪、侵权违约而使本企业遭受与法律有关的损失的可能性。亦即企业可能面临的与法律有关的各种风险的总称。法律风险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遵守法律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根本,熟知运用法律则是企业成熟市场经营理念的体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业务是企业风险中可预知性最强,最可能理性回避的一类风险。企业做到知法守法,便可控制甚至回避相当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建立企业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树立企业构成人员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增强抗风险打击能力。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的指导思想,是帮助企业安全地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指导思想是帮助企业安全的,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传统的法律顾问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区别
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从服务的内容上来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处理的是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则是为整体控制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而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应对方案的机制。
第二,从实现的方法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后防范,缺乏系统性,难以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法律风险管理是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以及防控,真正地为企业打造法律防火墙。
第三,从两者的作用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的意见取决于领导的意见,容易成为企业的“花瓶”;法律风险管理则形成系统的防控方案,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应对方案中,从而影响企业的决策,更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
最后,从人员配置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往往是单兵作战,最多分人力资源、合同、公司治理等几个板块进行,而法律风险管理则需要多方资源的整合,各个学科的结合,各种领域专业律师的配合,需要团队式的作战。
总的来说,法律风险管理颠覆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但又涵盖了法律顾问服务的一些内容,因为法律风险管理离不开对企业日常法律实务的处理,比如说企业签订重大合同,需要专业律师的把关;企业出现公共危机,需要专业律师出面化解危机等。从这个角度上看,法律风险管理是法律顾问服务的一种升华,一种更高层次的法律管理服务。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
利益和风险某种程度上是呈正相关,企业要扩张、获利、实现利益最大化那是需要冒险的,并且利益越大、风险越大,被动的遵守法律那无益于捆住自己的手脚,所谓的零风险就是零收益,但是不把法律当一回事,物欲横流,一味追求利益,那便是如履薄冰,随时可能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的指导思想,是帮助企业安全地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于未然。
第一个原则: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维护,这是官方文件里面的正式原则。
第二个原则就是全面管理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风险管理也必须从源头开始,在风险产生的最初阶段加以控制,法律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特定的风险点处进行因时制宜的防控措施,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然而,全面的管理不代表全部风险都要防控,而是应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所侧重。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顾问的不同就在于全面介入,全面诊断出企业的风险,然后全面控制,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应该轻重缓急、主次分明、抓住重点。
第三个原则是全员参与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通过全体人员的参与,才能构建一道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尤其是企业的高管,如果没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那么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
全面参与有两个问题要强调,一是高层要重视,二是方案完成后的执行问题,法律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内部与外部行为始终。现在我国的中央企业现在已经全面推广法律风险管理,省属国有企业也很快要推行。但是,国企属于官办企业,领导的看法非常重要。如果领导重视,那么肯定可以事半功倍;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么很容易成为形象工程。
第四个原则就是人员配备中的“双合”原则。
什么是双合原则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这项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内外结合,即由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以及外部的律师联合开展。而且,从事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还需要法学、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心理学等复合背景知识。单纯依赖外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内部的法务人单纯依赖外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内部的法务人员都无法完成这项工作。
第五个原则是规范化运作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就是要明确企业每个部门、关键岗位的工作规则,建立合规制度,将此纳入企业的规章,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
第六个原则就是持续改进原则。
无论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者是内部结构的改变,均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异化。与此相对应,法律风险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并非是静态的流程,而是动态的循环。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形成方案时是静态的,但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在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对堆各种变化进行反馈,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88 更新时间:2016-07-27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