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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过失犯罪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

单位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某4S店员工带客户试驾试乘时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致试乘客户死亡、车辆报废,该员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4S店欲让该员工承担部分经济损失,问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劳动者只有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用人造成损失,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源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和《民法通则》,但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细。因劳动法律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在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确定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1.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作者:贺睿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230    更新时间:2015-06-15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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