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心得体会

                           常思琪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决定》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定为基本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近年来,通过媒体披露出一批鲜为人知的冤假错案,吸引了人民大众的眼球。出现冤假错案的根源有社会原因,也有一些人为因素。人们有时忽略社会因素,夸大人为因素,往往会造成一些不稳定情形。《决定》在依法治国的总前提下,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基本原则,从宏观上给人们一个理念,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一条道路。要真正依法治国,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这里面虽然没有提到律师,但可以预知,外部不得插手办案,内部不得干预办案,这时候如果再有了错案,那就是司法人员自己办错了,当然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责任,真正能够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再加上一个“终身”、一个“倒查”,司法官员尤其是法官,自然会回归到按诉讼规律办案上来,把律师当作帮助其避免错案的朋友,也就会更认真地听取律师的分析、质疑和辨论,律师就更有机会和可能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智慧,在这种背景下,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代理意见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视,律师的作用才能得以彰显,也才能够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开庭走过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从而杜绝出现检察院个别领导指示“无罪也得起诉”时,检察官明知“无罪”也只得起诉,法官明知无罪也得判罪的不正常现象。中国才有可能诞生真正的大律师。同时也会避免出现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中央最高领导层作出的《决定》往往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但是美好的决策、政策制定出来后,从上往下执行的过程中,尤其实在实际执行部门就“驴头不对马嘴”了,完全不了样,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希望这次的法治中国梦能够真正实现,使中国政府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



作者:常思琪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303    更新时间:2014-12-21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上善若水在法治  三秦律师当践行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