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榆林市二十岁的女青年王月英,因不堪忍受父母包办、胁迫之下的婚姻,“结婚”三个月之后,与其妹爱玲于一九九四年四月相偕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本报今天刊登其兄王军给妹妹的公开信及律师点评,希望月英姐妹能尽快回家;也希望能通过这件事,倡导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彻底扫除包办婚姻的封建毒瘤;更希望一些封建思想严重的家长,以此为鉴。


月英妹:
    你现在何方?身体怎么样?能吃上一顿饱饭吗?能有一处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吗?爱玲小妹还好吗?该不会有人欺负你们吧?身为哥哥不能对你们有所帮助和保护,只能坚信世上好人比坏人多,只能祈求上苍保佑你们平平安安。
    本来早就该给你回信了,因为去年12月份我就收到了你写给爸爸、妈妈和你“丈夫”的信,但你故意不写详细地址,我无法给你回信。多少天来,我一直想给你写回信,想找到你,想让你回家,然而所有的想法都被现实所否决。幸亏律师提醒,今天才在《榆林报·周末》上给你回信,希望你看到信后,领着小妹快快回家,家里的人都在盼着你们早日回来!
    说到爸爸、妈妈,你早已将爱变成了恨,敬变成了憎,你在给他们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说起我出走的原因,我真有点伤心,爸妈你们做事太可恨了。你们老封建的想法也不为女儿终身考虑,害得女儿好苦。在家我想过死,多亏妹妹相救死里逃生,才苟且的活在世,想出离家出走的办法……爸爸妈妈,女儿的婚事应由女儿自己决定,都什么年代了,你们还包办婚姻……”当爸爸、妈妈看到这里时,已是老泪纵横,悔之不迭。等看到你信中这一段:“记得这个教训吧,以后妹妹的事应该让她们自己决定,可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了……”更是泣不成声。可以看出来二位老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以说你给他们上了活生生的一课,只是这一课太沉重了,爸爸妈妈哪里能够承受得起?女儿毕竟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在你的婚事上他们是对不起你,但他们得知你逃出赵家、去向不明时,他们都快急疯了,一次又一次地催我出去找你们。
    在你们出走的一个月后,我从北京、天津、张家口、石家庄到内蒙古的呼市、包头;从西安、铜川、延安,到榆林地区的各个县,能找的地方都找了,结果却一次次失望。我也深知中国这么大,茫茫人海中要找一两个人仿佛大海捞针。只是父命难违,母情难却,我自己又何尝不想奇迹般地在某一个地方将你们找到。
    一连几个月过去了,你们音讯全无,全家人都绝望了。不想去年12月份收到你的信,全家人都感到意外的惊喜,然而惊喜之余仍旧是失望,因为你故意不留地址,我们还是无法找到你们,就在这封信中,你交给了我一件非常复杂而又棘手的法律事务,由我全权代理你解除你与你“丈夫”的婚姻关系。
    为此我伤透了脑筋,到处奔走,四处求援,结果都因你——这桩“婚姻”的当事人不亲自出面而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人推荐,我找到榆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将你出走的前因后果以及你写回来的信作了详细介绍,这家律师事务所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接受了我的委托,答应帮我解决这一难题。几天后我再去时,他们已经找到了解决此事的突破口。又过了几天,律师已通过乡人民政府收回了你与你“丈夫”的结婚证,并宣布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至此,你委以我的重任总算完成了,我如释重负。
    妹妹,你可以放心地回家了!
                                                  你的哥哥王军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当事人因不堪忍受包办婚姻,愤而离家出走的事件。这当中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同时也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新近颁布并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又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王月英的父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将亲生女儿一生的幸福作为其显示家长意志的赌注,实在是太愚昧了。更重要的是他们根本无权这样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可悲的是,他们同时也是自己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两个亲生女儿,离家出走近一年,至今未归。这代价不能说不沉重,教训不能说不惨痛!
    ——从律师接受委托并解决王月英婚姻法律事务的经过看,王月英所在的乡人民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乡负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部门,在王月英根本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仅凭男方一人便给颁发了《结婚证》,这完全违背了民政部《婚姻登记办法》中“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骗取的结婚证。”的规定。当律师调查此事时,其工作人员还能主动承认错误,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时予以纠正。然而这已是王月英出走后8个月的事了。
    ——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包办、买卖婚姻的沉渣还在泛起,这恐怕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甚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不容我们乐观,应当引起我们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律师 苏世强
(此文曾刊载于《榆林报》1995年4月1日周末版)



作者:苏世强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039    更新时间:2007-03-19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劳动仲裁机关该不该管我的事?

  • 下一篇文章: “黑色星期五”烧伤36名旅客 48万元医疗费对簿公堂 律师评析乃警世良言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